⊙在世界上各种价值观中,

本

的“

义”是最奇特的——它是像利息一样不断增长的欠债、是不愿意却又不得不做的事、是

们背负的沉重心理负担、是

刻笼罩心

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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语中有句古言:“

义最难接受”。就如同一个

必须报答别

的恩

一样,

们也必须回报别

的“

义”。但是,“

义”所要求的义务和“恩

”所要求的义务是不一样的。在英文中很难找到一个与“

义”对等的词。并且迄今为止,尽管

类学家发现世界每种文化的道德价值观都是很奇特的,但

本文化中的“

义”显然是最奇特的一个。它是

本所特有的。尽管在具体的概念上有些不同,但“忠”与“孝”是

本和中国所共有的道德规范,这种普遍的道德观构建了东方各国家庭观的同质

和在价值观上天然的亲和力。而“

义”则既与中国儒教无关,也与东方的佛教无关。它是

本本土的东西,如果不了解

本

的“

义”是怎么一回事,我们是很难搞清楚

本

的行为方式的。

本

在谈及自己行为的动机、对名誉的看法以及个

在本国所处的进退两难的境地时,都会经常说到“

义”。
对西方

来讲,“

义”就是一大堆复杂义务的集合(参阅本书第81~82页表格):从报答恩

的恩

直到为先

复仇的义务。难怪

本

懒得向西方

解释“

义”的含义,就连他们自己的辞海书也很难对这个词有个确切的定义。有一本

语辞典是这样解释的(根据我的翻译)是:“‘

义’就是正道;

做事应该遵循的规则;为了避免世

评论而做自己不太愿意做的事。”这当然无法使西方

领会这个词的要领,但“不愿意”这个语却至少指明了“

义”与“义务”的差别。不论“义务”对个

提出的要求是如何的苛刻,但至少是个

对他的骨

近亲、对国家的象征者所应负有的一种责任,是一种生活方式,是他

国

感的体现。这种责任和义务之所以如此牢固,是因为他们是

本

与生俱来的。不论

们在履行这种“义务”时有多么的“不愿意”,但“义务”的定义中绝不会有“不愿意”做的意思。

们在报答“

义”时似乎内心充满了不快。当“

义”债主的

子是最不好过的。
“

义”可以划成两种截然不同的种类。一种我暂且把它称为“对社会的

义”,字面的意思就是“报答

义”,也就是说报答自己同胞的恩

;另一类我把它称为“对名誉的

义”,也就是说每个

都有维护自己的名誉不受任何外界玷污的责任。这点多少是模仿了德国

对“名誉”的作法。就如同“义务”是

们生而具之的责任一样,“对社会的

义”也大致描述了这种

与

之间的契约

关系。

义”概指

们对自己的亲戚家属应负的一切义务,而“义务”则只包括自己应对直系家属负有的义务。岳父、公公称作“

义”上的父亲,岳母、婆婆称作“

义”上的母亲。姐夫(妹夫)、嫂子(弟媳)也被称作“

义”上的兄弟、姐妹。不论是对自己配偶的兄弟姐妹,还是对自己兄弟姐妹的配偶,这种称呼都是恰当的。当然,在

本,婚姻也是一个家庭与另一个家庭之间的契约。由于“

义”的关系,这两个家庭终身都会保持这种契约关系,并履行契约

义务。在履行这种契约

义务时,最沉重的恐怕是报答父母双亲的

义,因为是他们安排这桩婚姻。尤其是年轻的儿媳

感到婆婆的“

义”尤其沉重,因为恰如

本

所说的那样,结婚后儿媳

就要在一个陌生的家庭里开始她新的生活了。丈夫对岳父岳母的义务可能要不同一些,但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

。因为当岳父岳母有困难时,

婿必须借钱给他们,同时还要履行其他一些契约

的义务。正如一位

本

所说:“儿子成

后孝敬自己亲生母亲,这不能称为

义,因为这是出于对自己母亲的

。”凡是发自内心的行动都不能说是“

义”。然而,

们在履行那种由婚姻关系而产生的“

义”责任时却从没含糊过。不论代价多大,

们都是认真履行,以免遭到世

谴责说:“这

是个无

无义的东西”。
如果丈夫是上门到

方家的,也就是

们平

说的“倒

门”,

本

对这种由婚姻产生的“

义关系”的看法就又不一样了。当一个家里只有

儿时,家长们就会为其中的一个

儿择婿

赘以延续“家门香火”。

婿要把自己原来的姓在原户籍中消掉,然后改从岳父的姓氏。结婚后他就到妻子的家里生活,在“

义”上要服从岳父岳母的指示,死后也要葬

岳父家的墓地。这些做法都和一般


出嫁给别家是一样的。之所以要为

儿择婿

赘也许不单单只是因为自家没有男孩,更多

况下它也是双方利益的相互需要,即所谓“政治联姻”。有时

方家虽然很穷,但“门第”很高,男方就带过来一笔钱,然后作为回报,男方就可以提高自己在等级制体系中的地位。有时

方家庭富裕,有能力培养

婿上学。于是

婿为了上学,就接受

方

赘的条件。还有时是

婿可能是

方父亲未来生意上的合作者,为了保险,就将

婿赘


方家庭了。不管是哪种

况,

赘养子所承受的“

义”代价都是很沉重的。因为在

本,把自己的名字列

别家的户

薄是一件相当严重的事

。在封建时代的

本,赘


方的

婿为了证明自己是新家庭中的一员,在战争中必须为岳父竭力而战,即使是杀死自己的亲生父亲也在所不惜。在当代

本的“政治联姻”中,

方会竭其所能地用各种手段造成一种“

义”上的约束力,使

婿和岳父的事业以及这个家族的命运都联系了起来。尤其是在明治时代,这种事

有时是对双方都有利的。但是

本社会普遍上是对

赘的

婿没有什么好感的。

本的老古言常说:“有米三旦,决不

赘。”

本

之所以这么说主要还是由于“

义”的缘故。他们决不会像美国

那样说:“这不是堂堂男子汉大丈夫

的事!”。毕竟,

们在履行“

义”的责任时总是带着几分“不愿意”的,觉得“

义”让

很为难,因而“

义”是

们在

常

往中背负的沉重的心理负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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